台湾“行政院”今年5月份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重点之一是将舆论压力化为具体“法律”:未来政务官若决策错误、疏于监督、言行重大瑕疵,或因健康难以行使职权,都应辞职以示负责。如果政务官拒辞,“草案”也设有另一道防线,即由具任命权者随时免职;不过像是“检察总长”、“考监委员”、“审计长”等,因规定任期,他们纵使失言或是犯错,只要脸皮够厚,“法律”也奈何不得。该条文刚提出时曾被“立委”封为“大嘴巴条款”,并引发论战。该“草案”还需“立法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