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12月4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7版:泉州新闻-社会

  1. 版面导航
2012年12月4日

带女儿下楼散步 砖头从天而降
民警上楼逐层挨户提醒,切不可高空抛物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戴少勇 陈海军

时间:前天下午1时许

地点:洛江万安街道阳光国际小区

微剧情:邓先生住在阳光国际小区3号楼,前天下午1时许,他带着5岁的女儿,想到楼下走走、散散步。

刚走到楼下,“嘭”的一声,什么东西掉在了附近3米远的地方。邓先生吓一跳,抱着孩子凑过去一看,一块砖头。

邓先生掂了掂,砖头约有1.5公斤重。看到天降砖头,一些业主围了过来,王小姐立即拨打110报警。

前来处理的是万安派出所的民警小黄。该小区18层呢,这砖头从哪掉下来的啊?

小黄决定一层一层问上去,但没有人承认。不过,小黄说,业主还是比较配合的,出了这样的事情,就算不是他们扔的,但挨个提醒下,让大家警惕点也好。

小黄还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尽快在小区张贴告示,一定要向大家提个醒,不能这样高空抛物。

这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不道德,而且还可能犯罪。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说,高空抛物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或财产权益。行为人高空抛危险物是一种故意心态,对于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因此,高空抛物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