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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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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龚锐云 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昨日,长泰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长泰县法院一审宣判,杨海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非法所得31.5万元,罚金3万元。另有王高萍等8人,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至1年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杨海波采用各种方法收拢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聚餐、发放工资等方式,逐渐形成以杨海波为首,以杨木江、王高萍等为骨干的“涉黑”团伙,并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手段,争抢石材经营权、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等,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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