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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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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
保价电脑途中损坏
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

N通讯员 郑爱国 魏万发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电脑在快递途中损坏,快递公司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昨日,经龙海市工商局程溪工商所协商调解,顾客程先生获得赔偿。

9月8日,程溪镇的程先生托运一台台式电脑到河南,交纳运费170元,同时对电脑保价2000元。不想,电脑在快递途中损坏,收货方拒绝签收。程先生找快递公司交涉,但对方却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损失。程溪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者负责将损坏的电脑修复后归还程先生,一切维修费用由快递公司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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