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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亲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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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
“糖”
解除孕期 之惑

(网摘图)

N本报记者 陈骏

准妈妈吴女士怀孕4个月时,在医院做产检发现自己的血糖偏高,医生跟她说,要注意饮食,否则很容易变成妊娠期糖尿病。的确,糖尿病给正在妊娠期的女性带来了不少困扰,一是自己的健康,另一个是宝宝的健康,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糖尿病的女性需妊娠怎么办?糖尿病患者需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同样引人关注。因此,妊娠期体检对于这些准妈妈来说尤为重要。

糖尿病须避开几种情况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指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孕期首次产前检查如发现血糖升高达到非孕期糖尿病标准,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而非妊娠期糖尿病。标准有: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妇,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糖化血红蛋白≥6.5%,空腹血糖≥7.0mmol/L;口服葡萄糖耐量(OGTT)2小时后血糖水平≥11.1mmol/L;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为何要测糖化血红蛋白?因为糖化血红蛋白代表前两个月的血糖控制水平,可作为糖尿病长期监测的指标。

对于糖尿病患者,如果最近一直反复出现酮症、酸痛多,不应怀孕(酮症一般抽血或验小便可检测)。重度糖尿病可出现眼底病变、肾脏功能不好或会合并肝炎、肺结核等感染性疾病。妊娠早期血红蛋白大于10mmol/L,糖尿病肾脏病变、眼底病变等进行性加重须终止妊娠。

妊娠糖尿病非药物干预一周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死胎等不良围产结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改变,育龄期肥胖和2型糖尿病发生率增加,妊娠糖尿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高。过去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界值可能偏高,部分孕妇由于未获得严格血糖控制而产生不良妊娠结局。去年底,卫生部发布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筛查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定义,诊断界值较既往的标准下调等。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在首次产检时就应筛查血糖,以检出孕前糖尿病。除早孕期已确诊的糖尿病合并妊娠外,其余孕妇均应在妊娠24~28周对所有尚未诊断的孕妇进行75克糖耐量试验,界值为空腹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一项及以上达到或超过该标准者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孕妇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或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若大于等于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妊娠糖尿病,不必再进行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大于等于4.4mmol/L者而小于5.1mmol/L,尽早做75克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4.4mmol/L者可不再进行糖耐量试验,以减少妊娠期血糖检查的数量;目前不再推荐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

若血糖超标,须治疗。首先是饮食控制、运动,若一周后血糖仍然不达标应来医院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还有一种情况是,若经饮食控制下来血糖,但第二天早上出现饥饿性酮症,也需要治疗。在治疗上,应用胰岛素治疗,避免胎儿畸形。妊娠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需掌握适应证,胰岛素治疗无论是使用剂量还是使用频次都强调个体化原则,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使用时应注意低血糖的发生。

提防糖尿病高危因素

糖尿病的高危因素为: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反复尿糖阳性。妊娠期的高危因素有:1.孕妇年龄大于等于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BMI>24kg/m2)、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2.糖尿病家族史;3.异常分娩史,包括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妊娠糖尿病史;4.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霉菌感染者。

对于准妈妈来说,孕期要合理饮食,每日少吃多餐,避免过度甜食和高油食物的摄取,适量运动,预防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

解读专家:

泉州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

主任医师蒋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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