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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4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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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

“金碧辉煌”群殴案 主犯一审死刑
案件致2死5伤,死伤者获判赔约200万元
▲2011年3月8日上午,案发地金碧辉煌会所大门紧闭(资料图)
◀会所保安杨某在劝架中被捅成重伤(资料图)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曾炳光 文/图

本报讯 金碧辉煌会所群殴案,造成2死5伤,一度引起市民关注。日前,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郑某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彭、陈某艺等6人犯聚众斗殴等罪,分别判处缓刑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赔偿死伤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200万元。

2011年3月8日凌晨两点多,在漳州市区新华北路金碧辉煌会所,两伙顾客因纠纷群殴。郑某峰被打后持匕首乱捅,致两人死亡。两名保安赶来制止,也被他捅成重伤。

【回顾】

跳舞起纠纷 群殴2死5伤

2011年3月7日晚上10点多,蔡某寅、蔡某健等人到金碧辉煌会所19号桌消费。次日0点多,郑某峰等人到18号桌消费。

双方因在过道跳舞占了空间,引发纠纷,18号桌的人打电话叫来一伙人,持刀准备打架。后经会所工作人员劝阻,矛盾暂时平息。

到了凌晨两点左右,双方再次发生纠纷。郑某峰供述,他被19号桌的人用啤酒瓶砸伤额头,血流下来粘住了左眼。他右眼有残疾,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持匕首迎上去乱捅。

蔡某寅、蔡某健当场被刺,经法医鉴定,分别系肝脏、脾脏破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时,会所保安杨某和曾某徳赶来制止,结果被郑某峰刺成重伤。另有两人轻伤,1人轻微伤。

不久,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闻讯赶到,当天制服了其中5人,还找到两把砍刀和1把折叠匕首。其中,郑某峰从会所后门跑出,到解放军第175医院附近,跑不动了,坐在路边,被民警抓获。

【庭审】

主犯杀2人伤2人

一审从重判死刑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郑某峰犯故意伤害罪,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峰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匕首捅刺他人,当场致两人死亡,并致两名保安重伤,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从严从重惩处。

郑某峰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未成年人助阵

未斗殴仍判缓刑

吴某乾是未成年人。当时,他过来找朋友。正好,朋友接到18号桌的电话,说要去打架,他拿了砍刀跟着去了。

当时,他们把刀藏进洗手间。听说开始打了,他发现郑某峰流血,场面混乱,朋友已经跑了,就冲出会所,途中将刀扔掉。

法庭上,吴某乾的辩护律师称,他是出于义气,持刀进入犯罪现场,但中途离开,无实际伤害行为,要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判其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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