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120”网络医院应当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二十分钟内未到达急救现场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呼救人员说明没有到达的原因。
该条例还规定,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的,不按规定抢救、诊治和转送伤病员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对有关单位则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综合)
读出己见
救死扶伤还要看天气,这家医院够冷漠。
——小兵涨价
120——本该“要尔灵”,关键时刻“要尔却不灵”!
——天呈
一条人命赔4万元,我想起了切糕……——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