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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5版:闽南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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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

挣断铁链 藏獒扑向路人脖子
漳州一市民访友时被咬伤,狗主人及时制止免更大伤害;当地虽有出台养犬规定,但无实施细则,监管存盲区
冯先生的手臂和腰部都被咬伤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还记得,河南一位62岁的环卫工,被藏獒活活咬死的新闻吗?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的冯先生,前几天也遭遇藏獒的袭击,幸运的是藏獒的主人闻讯及时赶来制止,冯先生才逃过一劫。

直到昨日,冯先生仍躺在芗城医院病床上,不能动弹。对于那一幕,他仍心有余悸。

针对犬类饲养存在的监管问题,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漳州尚无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这导致多个部门开展工作陷入窘境。

惊魂:

藏獒挣脱铁链扑咬 市民手臂缝了7针

12月2日晚上7点50分许,住在台商投资区的冯先生,到角美镇锦宅村的朋友家串门。

走到朋友家门口时,邻居门外有一只被铁链拴着的藏獒,见到他便开始狂吠。冯先生吓了一跳,急忙后退。谁知,令人惊恐的一幕出现了:藏獒挣断了铁链,随即向冯先生扑来。

“跟其他的狗不一样,藏獒站起来有1米多高,径直往我身上扑,想咬我的脖子。”下意识地,冯先生伸出左手臂阻挡,却被藏獒一口咬住。冯先生急忙反击,一脚将藏獒踹开,可它再次扑了过来,并朝他的手臂疯狂撕咬。冯先生一边呼救,一边从藏獒嘴里挣脱开,在逃跑的瞬间,腰部又被咬了两口。

这时,藏獒的主人何先生听到了呼救声,赶紧冲下楼,一把抓住了藏獒。当晚,因伤势较重,冯先生在当地一家诊所简单处理后,立刻转送到市区芗城医院救治,“手臂缝了7针,当时手肿得很大”。

藏獒主人何先生称,这只藏獒是2个多月前,他从湖南老家带过来的,长到了七八十斤重,没有办理犬证,也没有打过疫苗。

管理:

市区养犬管理 无具体实施细则

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漳州市小动物科学养护救助中心的负责人之一陈先生提到,2003年芗城区政府曾发文,限制在芗城区养狗。这份《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城区限制养犬通告》规定,在芗城区城区,禁止犬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养犬须办理申请,对狗进行上牌,禁养部分烈性犬等,执法主体则是公安机关。

陈先生说,没过多久这条规定便不了了之了。目前,市区多数狗主人,并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犬证。市区也经常可见一些市民带着烈性犬上街,狗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也屡见不鲜。去年,该中心救助的烈性流浪犬不下五只,“城市或人流密集区一般不适合养大型犬,不少大型犬性情不稳定,加上喂养不科学,极易导致伤人的事件”。

小动物科学养护救助中心开展的流浪狗救助工作只是民间行为,因缺乏资金困难重重。陈先生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养狗门槛,引导市民文明养狗。

2009年,漳州市公安局曾制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由公安牵头,农业、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共同协调犬只管理工作,引导群众主动登记、开展养犬情况集中检查、组织实施狂犬病免疫、清理街面无主犬等。不过,该意见只是大致划分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但对于规范养犬的具体实施,并未作明确规定。

对此,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也介绍,省里正在讨论出台养犬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各部门都不好开展工作”,目前他们主要是依照以往惯例,对影响市容的流浪犬进行初步的管理。

□延伸

狗咬人,主人负何责?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称,饲养人由于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饲养的狗对其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被伤害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人的原因导致狗咬了被伤害人,则由引起原因的一方承担责任。比如饲养人在遛狗,其他人逗狗导致受伤,饲养人也尽了努力阻止的话,那就应由被伤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养狗人故意让狗伤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若饲养人出于过失,则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被狗咬伤后,怎么办?

漳州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的傅小彬强调,被狗咬伤后,绝对不可以马马虎虎冲洗一下,然后就涂点红药水、包扎伤口后上医院,这是绝对错误的。

不管是疯狗,还是正常狗,都应该马上就地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有条件的话,最好用20%的肥皂水反复冲洗,一般要在半小时左右,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把含病毒的唾液、血水冲掉。冲完后,可马上用酒精或碘酒擦伤口内外,尽可能杀死狂犬病毒。如果伤口出血过多,就设法立即贴上止血带,然后送往医院急救。

注意千万不要自行包扎伤口或将伤口紧紧裹住,而要尽量让伤口裸露在外。被咬后,应尽快到附近的医院或卫生防疫站,遵医嘱注射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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