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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泉州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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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石狮公布“医疗纠纷与处置预案”
患方来院人数5人以上 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正式下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对发生医疗纠纷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提倡协商解决。

按照文件,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应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名。

处置完毕后,向石狮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昨日下午,石狮卫生局医政股一王姓负责人表示,从今年3月份以来,共发生14起医疗纠纷,调解14起,患者索赔金额达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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