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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5版:财经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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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泉州出台价格调节基金新标准
餐饮娱乐按1%征收

N本报记者 沈雪燕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全市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标准为: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2%征收;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总体上看,与省政府定的标准比,泉州的标准相对较低。除了娱乐业、餐饮业都统一为1%外,建筑业省定标准0.1%~0.5%,泉州按0.2%,与现行标准一致;住宿业省定1%~2%,泉州按低限1%征收。另外,《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按营业额的0.1%~0.5%征收”,泉州暂不开征。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作用是,在价格高涨时,用于补贴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在价格下跌时,用于补贴生产者;在重要节日期间,用于补贴节日供应物资的储备费用;在稳价控价时,用于补贴平价商店建设;在扶持流通时,用于补贴农副产品商品流通费用等。

据了解,2010年11月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以来,全市共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3873.69万元,其中市级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配套资金1057万元,全市受益低保对象15.2万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造成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共拨出40.6万元用于中心城区14家平价商店价差补贴。其他县(市、区)也拨出一定资金用于平价商店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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