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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泉州新闻-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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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工程部主任受贿4.5万
公司领导 恳求法院从轻处罚

N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林秋韵

本报讯 原石狮某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王某辉受贿4.5万元。近日在石狮法院受审,公司领导却纷纷出面帮他求情,希望法院能酌情从轻处罚,让他能继续为公司服务。

王某辉,46岁,福建仙游人,主要负责公司工程及设备的招标工作以及工程的监督、检验、验收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间,接受了几个工程承包老板的贿款。

庭审时,王某辉公司的领导帮他求情,说王某辉平常为人老实,工作上肯吃苦,技术又好,是公司的技术骨干,连续几年都被评为工作先进。

石狮法院认定王某辉归案后能主动认罪并及时退还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一审判王某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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