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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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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

盗窃手机积分 男子一审获刑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

本报讯 广东男子王某丰,盗取手机积分兑换成游戏点卡,再转卖获利3万余元(详见本报11月6日A6版报道)。昨日,王某丰因盗窃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10年3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万元。

今年4月,28岁的王某丰发现福建某通讯公司的部分手机积分管理有漏洞:密码即手机尾号6位数。随即,他雇人到泉州、福州、厦门三地购买7个手机号码,利用自己开发的软件登录该通讯公司网站,把881部手机内的积分(折合人民币45万余元)转到自己的手机号码中。

本案中,盗窃案值到底是积分的价值45万余元,还是可兑换游戏卡点的价值11万余元?检方认为,王某丰盗取的是积分,应以积分价值定性,最终以45万余元认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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