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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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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昨审议通过 明年7月起 严控临海道路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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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昨日下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上,《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均三审通过。《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主要对城乡规划管理的适用范围、村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特色风貌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该条例提出应作为重点地段规划和管理,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则规范了文化经营活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擅自修改或变更。 昨日,本次大会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邹炳明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泰生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巫秀美(女)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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