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12月24日刊于《海峡都市报闽南版》A5版的拍卖公告中:“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大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卖会。”日期应更正为“2013年1月17日”。“拍卖标的2:南靖恒达罐头厂设备一批,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金额应更正为“2.5万元”。
特此声明
福建省华泽拍卖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