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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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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专门制定《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建成一个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贴方式,用于支持厦门市列入试点的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项目。试点企业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每个回收站点中央资金扶持0.5万元。回收分拣中心,最高补贴400万元。集散市场方面,最高补贴70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再生资源信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全额予以扶持,原则上费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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