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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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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34岁的女子廖某,跟朋友合作投资生意。去年,她办了两张信用卡,用其中一张刷了一辆100多万的工程车,用另外一张刷了一辆50万的奔驰车,并申请分期付款。不料资金出了问题无法还款,截至今年3月,一张信用卡透支共59万余元,另一张信用卡也透支20多万元。 法院审理时,查明廖某因办卡时登记的手机丢失,从未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或短信,也未收到过催收函件或对账单,因此法院对于廖某透支263150元的指控并未给予采纳。但另一张信用卡,银行曾多次打电话催收,廖某仍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思明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近日,判决已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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