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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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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本报讯 为帮朋友出气,16岁的阿强举起武器,参与斗殴。不承想,在混战中,他和同伴将对手打死。昨日上午,因犯故意伤害罪,阿强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阿强是湖北人,今年16岁,本是泉州市区后埔社区一家制衣厂的临时工,与工友阿德(另案处理)情同手足。 去年12月间,阿德回到宿舍,常愁眉苦脸,唉声叹气。阿强细问才知,阿德一直为妹妹的感情问题发愁。此前,阿德的妹妹交了一个男友,他觉得对方没前途,劝妹妹分手,可对方穷追不舍,妹妹没了主意。 当月17日,阿德与对方吵架,甚至各约了一伙人打群架,包括阿强。争斗中,阿德妹妹的男友身亡。 案发后,阿强等人落网。案件审理中,阿强的家人预缴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认为,阿强伙同他人参加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积极赔偿,自愿认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5名参与斗殴的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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