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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2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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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厦门一批新规昨起施行
在鼓浪屿违建 最高可罚10万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前者的颁布实施,让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

根据《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鼓浪屿将作为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为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核心区内,今后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未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在核心区(鼓浪屿本岛)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将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鼓浪屿岛的游客总量控制也进行明确规定。

而《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施行,将让厦门全市9.9万多家中小企业享受到实惠,这是近年来厦门市扶持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有关中小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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