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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闽南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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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17岁就出来‘混江湖’”追踪
年轻“黑老大”获刑16年

N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吴思思 许鸿源

本报讯 23岁的晋江小伙王某十七八岁就出来跟着一些“大哥”混,之后他自立门户,拉拢数十名兄弟组织黑社会组织。他们在晋江、石狮一带欺行霸市,不但多次聚集百人打架,还专门替人讨债摆场,并开赌场赚钱。2012年12月12日,石狮法院审理该起涉黑案件,共23人受审,王某被控6宗罪(本报2012年12月13日曾作报道)。

前日,石狮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4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8万元。其他案犯林某文、陈某星、蔡某德、吴某耀等22人均被判刑。其中14人被指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些人中,大部分在25岁左右,其中9名“90后”,年龄最小的仅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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