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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福建新闻-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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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7日
“三进宫”后又盗窃
判25月 罚13000

N通讯员 罗礼发 吴子桢 见习记者 戴敏

本报讯 他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先后入狱三次,已经坐了八年牢,出狱后他又多次盗窃电脑与摩托车财物,最终被抓获。前天,长汀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吴某,家住长汀县南山镇,2001年11月他因犯盗窃罪首次被长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被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2007年3月他再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长乐市法院判刑3年6个月,2010年5月8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吴某回到长汀的家中,不过刚过上一年正常生活的他,又犯了老毛病,2011年9月开始,吴某又分别窜入附近的服装厂和民宅中,盗窃了3台电脑及摩托车,总计价值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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