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吴霞
本报讯 随着春节临近,年夜饭预订日益火爆,但投诉也随之而来。昨日,记者从思明区工商部门获悉,元旦以来,思明区工商局就已接到5起类似投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注意四“要素”。
一个月前,厦门的李女士在一家餐馆预付200元,预订了一桌年夜饭。1月2日,当李女士应约来到餐馆查看年夜饭的菜单时,发现与当初的口头约定差别较大。与餐馆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向12315投诉。经过调解,该餐馆退还李女士的200元订金。
而张先生是退年夜饭时没拿回全部的定金。10天前,他在某酒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酒店当时收取了2000元定金。后来,张先生改变主意,要去外地过春节,便想取消预订好的年夜饭。酒店表示,张先生交纳的是定金,如果违约,2000元不退。张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指出商家收取的定金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商家同意退回1600元。
对此,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预订年夜饭应谨防陷阱,做好四“要素”:
一要货比三家。
二要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在挑选饭菜时,要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内容、规格和价格,同时要弄清楚具体收费项目,如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等。预订最好以文字协议的形式保存,支付订金时明确违约赔偿条款。
三要区别“订金”与“定金”。如果写的是“定金”,消费者无法履约时,定金是无法返还的;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
四要保留消费凭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