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苏女士:我儿子2011年年底退伍,当时他选择接受安置,就没有领9000元“创业费”。现在我儿子没有安置,该怎么办?
芗城区安置办公室:2011年11月1日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开始施行,按照《条例》规定,服役满12年退役的士官,可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前,退役士兵会领到一笔自主就业金,发放标准是4500元/年。回到地方后,地方政府部门再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
安置办称,考虑到《条例》刚施行,一些退役士兵可能没有领取自主就业金,只要当事人提供没有领取的证据,当地安置办会补发两年自主就业金9000元。
N本报记者 方锦燕 朱加良 张颖珍 曾炳光 刘志向 戴江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