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则可以依据规定免费修理;而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对于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规定,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者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