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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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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罗礼发 赖冬芳 本报记者 戴敏 本报讯 11人为发财,结伙策划抢劫近2吨稀土,涉案价值97500元。1月19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汀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邓某、陈某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赖某、黄某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18000元。 2008年4月,王某(已判刑)在长汀县四都镇坪埔村发现有人开窑烧制稀土,便伙同邓某、陈某等10人,事先安排好具体分工。同年4月28日晚11时许,汤某等四人乘车将被害人窑主绑走,随后通知邓某、陈某等6人赶往现场,将已烧制好的1.7728吨的稀土运走,得赃款85000元。案发后,王某等7人已被抓并判刑,剩下的赖某、黄某等4人也于2011年10月自动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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