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福建省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已顺利结束。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与试点前相比,2012年12月,试点纳税人共可减税4604万元,减税面达96.38%,税负增加试点纳税人仅占3%。
其中,一般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837万元,降幅20.02%,并呈“一增六减”特点,即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上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其他六项现代服务业不同程度下降。小规模纳税人七个行业税负全部下降,共减少税收1767万元,降幅为36.12%,税负下降明显。同时,初步统计,与营改增前相比,12月我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新增进项抵扣可减税约1.05亿元。
福建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后,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受益。以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试点后,虽然适用税率从营业税的5%上升到增值税6%,但由于享受购进扣税政策,实际税负仅为4.1%。而且企业在自身税负降低的同时,也为下游客户直接降低了购买成本,优化了产业链上相关企业之间的产业分工和业务协作,业务量大幅上升。
此外,营改增试点以后,还促进了我省制造业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