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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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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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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债主钱还债主
被辨认获刑4年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沈彬 真坚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蔡某欠邻居张某1万元,但手头一直没钱还,因为知道张某家中总有不少现金存放,于是遂与朋友陈某建、陈某水商量,伺机偷盗。去年10月3日凌晨3时,蔡某等人潜入张某家,偷走3万元现金、银元、银手镯、手机等财物。4天后,蔡某拿出赃款中的3800元还给张某,结果被张某认出。原来,张某此前在清点现金的时候,对一张有标记的钞票印象很深,当蔡某还钱时,这张钞票刚好被张某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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