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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5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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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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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加强霾等灾害预防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拟加强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并将其列入法规。即日起至2月7日,《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大雾、霾、大风、低温、高温、高湿、干旱、冰雹、霜冻等造成的灾害以及由于上述气象原因引起的海水倒灌、风暴潮、山体滑坡、火灾、酸雨、大气污染等气象衍生灾害。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加强对大雾、霾等灾害的预防,做好机场、港口、码头、航道、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空气污染排放源的监管,及时向公众发布监测信息,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更新或者解除台风、暴雨、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草案征求意见稿》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厦门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保险。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为在本市因气象灾害遭受损失的个人,免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此外,将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制度。厦门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报厦门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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