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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闽南新闻-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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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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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和隆船舶服务园区工作船码头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泉州市新和隆船舶服务园区工作船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厦门大学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的初步结论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泉州市新和隆船舶服务园区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东侧海域。由泉州新和隆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斥资兴建。本项目建设驳岸205.6m,2000吨级工作船码头1座,可同时兼靠两艘500吨级工作船,陆域后方布置有综合堆场、配电房、泵房、消防水池、溢油应急设备库、船舶机械维修设备车间等设施。该工程施工期18个月,总投资约4681.82万元。

二、工程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海域水动力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工程建成后对湄洲湾海域潮流场影响较小。

2.海域水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扰动海床淤泥、泥沙流失对海水水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营运期污水排海量较小,正常情况下对海域水质的影响很小。

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用海工程将造成底栖生物量损失和初级生产力的下降,但影响范围主要在填海区附近的局部区域,影响相对较小。

4.环境空气影响:一般情况下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200m以内。对本项目区周围的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5.环境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昼间可达标准,但夜间不准施工。

三、工程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防止泥沙入海的环保措施:施工工序上,应严格按先筑驳岸,再进行土石方回填。

2.防止含油污水污染的环保措施:施工船舶含油污废水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海。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海。

3.防止固废污染的环保措施: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倒入海域,应收集后统一处理。

4.防止空气污染的环保措施:施工期车辆禁止超载,选择封闭性好的车辆运输,施工主干道路面要定时清扫和喷洒水。

5.防止噪声污染的环保措施:应该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尽量在昼间工作,若确需在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和鸣号。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泉州市新和隆船舶服务园区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东侧海域,本项目的建设与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可以相协调,符合泉港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建成后基本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对提高湄洲湾乃至整个福建省的溢油防污染应急能力、保护湄洲湾海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可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上来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1)您对工程建设选址的看法;(2)工程建设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3)您对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担心的问题;(4)您对项目环境可行性看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等。

六、公众索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天内(含节假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业主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泉州新和隆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华利;电话/传真:0595-87712287;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持证:国环评证甲字第2203号;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联系人:邓永智 ;电话/传真:0592-2186491;电子邮箱:xmudyz@sina.com 。

泉州新和隆船舶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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