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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海峡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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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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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法”严打酒驾,有“立委”提案——
酒驾撞死人 可判死刑

N新华 中新

本报讯 去年台湾酒驾致死案件多达376件,台湾当局近日拟修订相关法令,从严打击酒驾。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提案,酒驾累犯者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伤者最高刑期则为12年,致人于死者可求处死刑。

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4日要求国民党籍“立委”领衔在立法机构提案,推动修正“刑法”“刑事诉讼法”,将酒测呼气浓度由现行每升0.55毫克涉违反公共危险罪,降到每升0.25毫克,并将酒驾纳入“预防性羁押”条文。这意味着,相关法令修改后,司机如浅酌几杯啤酒后仍驾车上路,将涉嫌公共危险罪,而一旦被测出酒精含量超标,将被抓到看守所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则提出三项“法律修正案”,传真至各“立委”办公室争取联署。黄昭顺认为,酒驾累犯者很清楚酒驾后果,若再犯就等同蓄意杀人,因此她主张,累犯者最高可处1年到7年有期徒刑,致伤者的刑期则为5年至12年,致人于死者,更可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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