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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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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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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开过头 高速路甩客23人
昨日事发泉三高速,司机被记12分,驾照将被降级
大巴司机开过头,23名乘客在高速上被卸下,交警当场发现后,及时扣押司机并疏导乘客下高速

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林富平 王志勇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11时30分,泉三高速观音山隧道入口处,一辆大巴正在违法下客,20多名乘客带着大包小包在高速路上行走,这一幕刚好被巡逻的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尽收眼底。

大巴司机随后被交警追上。根据新交规,王某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违停,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驾照被扣留,其驾照将被从A1证降级为A2证。王某因此将无法驾驶客运大巴,只能改行。

民警介绍,大巴挂辽宁车牌,车头无线路牌。司机王某是辽宁人,他称该车是“加班车”,从云南载客至泉州,刚下车的23名乘客是云南籍返泉务工人员,本要在南安省新下车,但他“开过头”了,才半路卸客。23名乘客随后在南安省新高速收费站被疏导下高速。

前晚,高速交警还在泉三高速往三明方向保福岭隧道内发现13名行人,都是四川籍返泉务工人员,也是被大巴卸在高速上。

高速交警介绍,不少“加班车”司机对行驶路线不熟悉,常出现“开过”收费站,甩客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乘客应拒绝被甩,并拨打12122向交通执法部门举报。针对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交通执法部门将对车辆所属客运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若该车为无线路牌的“旅游包车”违规营运,该车所属公司还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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