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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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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当值邦邦 郭韶东 市民许先生:我住在惠安县螺城镇港惠商城,去年年底,供水公司开始对小区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管网改造时,供水公司要求小区每户居民交付500元的改造费用。想问一下,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去年年底,供水公司便开始对螺城镇惠台社区和港惠社区老化严重的自来水管网进行全面改造。目前,改造仍在进行中,预计还需要一个月才能完成。 张先生介绍,改造工程中,用户的旧水表、旧水管均会更新,旧式金属质水管会统一更换为黑色塑料水管。改造费用需由供水公司和社区用户共同分摊。地面水管、水表的费用由供水公司无偿支出,而用户的入户管材和分户水表费用,需由用户自行支付。张先生补充,经仔细统计,用户的实际分摊费用大于每户500元,但出于减轻用户负担的考虑,供水公司只向每户居民收取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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