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南靖人简仁喜凌晨去吃生鲜烫,结果点菜时因谁先做的问题,与人发生冲突,被对方砍断左手腕(本报去年4月15日曾报道)。昨日,该案在芗城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颜某提起公诉,简仁喜则提出民事索赔41万余元。
事发于去年4月14日,4个月后颜某落网,同案犯陈某林被网上追逃,另外两名同案犯“阿平”、“老表”未归案。经鉴定,简仁喜左腕关节离断伤、左股骨外开放性骨折、右额骨开放性骨折、外伤性气颅、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伤情程度为重伤,被评为七级伤残。简仁喜说,自己的左手根本没有力气提重物,只能呆在南靖书洋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