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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罗礼发 付增明 本报记者 戴敏 本报讯 严某串通媒人,以结婚为由骗取对方的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严某被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长汀女子严某,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间,通过媒人邓某、李某、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介绍,以与罗某结婚为由,虚构发生交通事故要赔款、母亲生病等理由,骗取罗某父子现金首饰,共计129740元。2011年9月至10月间,严某再次使用假结婚的老伎俩行骗,骗取另一被害人江某父子。两次行骗,严某共骗得钱财首饰价值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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