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3月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9版:泉州新闻-社会

  1. 版面导航
2013年3月6日
http://www.hdmnw.com          闽南网
□“夫妻双双遇难自家客厅里”追踪
泉州市区广益花园叶氏夫妇遭锤杀案昨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当庭要上诉

本报去年5月9日、今年1月18日的相关报道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一场委托炒股风波,酿下一桩血腥命案。去年5月,泉州广益花园小区,叶氏夫妇与证券公司营销代表陈一继起冲突,双双被锤杀在客厅中(详见本报去年5月8日A19版、5月9日A3版、12月25日A9版及今年1月18日A6版报道)。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陈一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05.5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一继今年28岁,泉港人,原系某证券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部营销代表。

泉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叶某权到该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先后投入资金80余万元,并委托陈一继代为炒股。其间,叶某权和李某璇夫妇逐步将股票资金转出,截至2012年4月23日,该账户资金余额为46.46元,账户累计亏损108253.54元。

得知亏损情况后,叶氏夫妇要陈还钱,并扬言到陈的公司投诉,双方发生口角。陈对此怀恨在心,产生杀人念头。

去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陈一继携羊角锤,窜至叶氏夫妇家。三人聊天时,李某璇有事外出,陈一继先趁机将叶锤杀。接着,陈一继又趁李回家上楼不备之机,从背后将其锤杀。清理完现场痕迹并将门反锁后,陈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落网。

法院认为,陈一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庭审中,陈一继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陈一继的罪行造成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昨日上午,陈一继听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