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蔡艺君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前日,漳浦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对卖假名牌白酒的黄某和蔡某作出处罚,没收侵权白酒40瓶,并处罚款4.02万元。
1月11日,漳浦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根据厂家举报线索,在绥安镇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五粮液”、“剑南春”白酒共40瓶,案值2.14万元,白酒是黄某和蔡某因贪图便宜,向一名送货上门的男子购买的,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是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