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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朱加良 本报讯 昨日,龙海九湖镇政府对龙虎庵村两家违规排放废水的养猪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养猪场主谢某和曾某在4月8日前,改善养猪场配套的粪水处理、消纳设施,严禁粪水直排,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强制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 漳州市区中山桥附近,小梅溪的污水流入九龙江,令周边居民心痛不已。3月5日,芗城、龙海两地环保部门实地走访排查污水来源,并在九湖镇龙虎庵村,发现两家将废水直排小梅溪上游河段的养猪场(本报3月5日、6日曾报道)。 九湖镇分管农业的林副镇长说,经调查,这两家养猪场确实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它们均位于龙海市政府规定的禁建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禁建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经过研究后,镇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养猪场在4月8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整改通知书,养猪场严禁将养殖粪水直接排入河流中,必须在粪便干湿分离的基础上,按每存栏5头猪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和6立方米氧化池。九湖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龙兴说,谢某的养猪场现存栏100余头母猪,四五百头小猪,但只配套3个沼气池,曾某的养猪场存栏量有100余头猪,只配套1个沼气池,都没达到标准。当场,谢某、曾某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表示会按要求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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