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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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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认定程序。对未能正常申报的纳税人,下达《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正、付岗税管员进行实地核查,是否走逃、失踪,月底再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做好非正常户登记台账。 二是及时进行公告。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及时在分局税务阳光公告栏进行公告其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内容,让社会各界及时知晓。 三是定期进行抽查。分局成立非正常户清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进行实地抽查,记录抽查情况,同时强化部门配合,及时向工商、国税提供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健全社会信息共享制度。对纳税人进行跟踪,杜绝管理漏洞。(欧清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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