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戴贺亮 梁飞燕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吕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2月、3月,吕某和两名同伙预谋组织偷渡一批越南人,到中国境内务工挣钱,由吕某负责出资、接应和联系务工的公司,两名同伙负责组织偷渡其他事项。3人先后4次组织共12名越南人进入我国境内,并安排到漳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务工。漳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接到举报后,于去年4月15日在南靖县丰田镇抓获吕某,12名越南人先后被管控。归案后,吕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