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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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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群 戴江海 本报讯 家住漳州市区路达花园2栋301室、401室、501室的住户,碰上一件烦心事——楼上601室卫生间漏水,殃及他们,两个月来,他们的卫生间都像在下雨。昨日,601室业主许先生叫人来维修,楼下住户才松了一口气,但马上又有新的疑问出来: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在301室的郑先生家里,卫生间吊顶和墙壁都是水迹,正在往下滴水。郑先生说,昨日上午8点多时,卫生间到处漏水,他共接了6桶水。而5楼郑女士家的情况更严重,天花板已因污水渗透而发黑发霉。郑女士说,楼上一用卫生间,她家就漏水,这种情况已持续两个多月。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601室的业主许先生,被告知已经在维修,“已叫工人把卫生间的地板撬开,发现水管没有破裂,可能是埋在墙壁中的水管出问题”。对于给邻居造成的损失,许先生称,这房子已经十几年,水管老化也是正常现象,要是楼下住户找他赔偿,他的损失要找谁赔偿?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称,房产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同时,都会对住宅质量保证及一些附属设施保修期限做明确约定。如果在保修期内,因管道破裂或者其他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交房后业主房内的私有部分,应当由业主个人去管理和维护。因此,楼上业主因为自己的房屋缺乏维护,造成下水管堵塞或者破裂,并浸水到楼下业主,应当由该侵权业主承担责任。目前,因装修房屋、房屋渗水漏水而引起的邻里纠纷日益增多,建议双方应该以和平共处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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