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许茵茵 通讯员 蔡智 马婕
本报讯 近日,厦门首个“家庭农场”在翔安区新圩镇揭牌成立。这意味着厦门当地农户以及有关部门在探索“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的路上迈出可喜的一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此次,厦门首个“家庭农场”聚凤源农场应运而生。
翔安种植大户 “首吃螃蟹”
3月12日,翔安区新圩镇凤路村村民叶文章家的聚凤源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取得厦门工商颁发的第一本“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聚凤源农场占地60多亩,专门从事果蔬的种植、收购及销售,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为叶文章家庭成员,包括他与妻子、母亲以及刚从农业院校毕业的儿子。
年近50岁的叶文章从事农业种植有20多年,年繁育果苗45万株,客户涵盖了各大果蔬批发店、零售点及各大商场超市等。
当得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时,叶文章激动不已,因为这预示着他的梦想即将成为现实。叶文章说,这些年自己所做的事情其实就是家庭农场的性质,但一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名称,而“家庭农场”的概念与自己的想法不谋而合。
兴奋不已的叶文章了解了相关的认定标准和登记方法。恰逢翔安工商局工作人员到聚凤源调研,得知农场的情况,明确其符合“家庭农场”的要求,特地为他开辟了绿色通道,让叶文章在短时间内顺利地办完了相关手续,并成为厦门首家“家庭农场”。
翔安区工商部门人士介绍,作为“家庭农场”,应该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家庭经营,以家里人为主;二是要有一定的规模,面积比较大,而且技术专业化;三是商品化,要有销售经营情况;而这些“家庭农场”的条件,聚凤源均具备了。
农场有了营业执照
经营更灵活
之前,叶文章的农场参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他说,成立“家庭农场”后,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就有了“法人资格”,可以以“聚凤源农场”的名义去谈合作、签合同,这将多一种经营模式,经营也就更加灵活。
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需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也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叶文章表示,“我期待国家有关‘家庭农场’的具体扶持政策能早日出台,让农民受益。”
在为“家庭农场”的身份登记扫除障碍之后,翔安区工商部门说,下一步,将把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作为重点行政指导项目,积极引导一批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先行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
根据有关报道,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家庭农场相当于一个种粮大户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