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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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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泉州中山路“巴比娜美”的美容店宣称“免费美容”,但是一套精油却要收取3888元(详见本报3月8日N20版报道)。昨日,记者从泉州市鲤城区鲤中工商所获悉,因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和虚构合同虚假主体的行为,该美容店遭罚5000元。 据悉,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鲤中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美容中心进行检查。其店内收银台上的美容服务协议书第七条规定,“7.3特惠卡不予退还服务费余额及其他任何费用”,上面盖有“泉州巴比娜美”的印章,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鲤城区天鑫巴比娜美美容中心”不一样,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和虚构合同虚假主体的行为,工商部门当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该店负责人陈某于2011年9月29日开始经营“巴比娜美”,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协议书的条款内容符合要约规定,但该条款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违法行为;其盖章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不一样,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构成了虚构合同虚假主体的行为。为此,工商部门责令陈某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处罚共计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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