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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过去十年,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最密集的行业,而在土地、信贷、税收三大政策手段中,税收调控政策更为频密。记者统计发现,这十年间,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五大税种,其总收入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暴涨至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幅高达十倍有余。
土地增值税收入 10年涨73倍
近十年来,中国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的支出规模增长很快,但民生改善也是以政府收入的高速增长为支撑。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全国税收收入为2万亿元,2012年为10.06万亿元,十年增长了400%。而来自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增速,远远超过税收总收入增速。
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业的有十个,其中五个税种也涉及其他行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另有五个税种仅在房地产行业征收,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这五个税种收入,从2003年合计900多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五税种收入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10.1%。其中,增长最快的土地增值税,从2003年的37.3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2718.8亿元,增长7289%,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0.19%上升至2.7%。
同样,过去几年,来自房地产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收入,增速都以超过税收整体增速的幅度增长。以上几个税种,财税部门没有将来自房地产业的收入单独公布。
学者测算,若将房地产业的十个税种收入合计,2012年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将超过1.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15%。近三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收额所占比重超过35%。
土地出让收入
占地方财政超50%
除了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更是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2005年房地产价格开始加速上扬,地方政府随之开始出让土地的盛宴,并助推房地产市场直线升温。
2008年~2012年,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分别为1.04万亿元、1.40万亿元、2.91万亿元、3.32万亿元、2.85万亿元。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已相当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50%~60%。
在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除了各种税收,各种收费项目近百项,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旧城改造费、市政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立项管理费、规划审核费等,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设有针对房地产的收费项目,包括规划、建设、国防、工商、水利、电力、邮政、环保、公安、城管,等等。
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2009年~2011年的数额分别为337亿元、611亿元、857亿元。其他近百项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收费,多数混杂在部门收费中,难以获悉具体数额。
依据现有政府数据大致测算,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征税、收费从房地产业获得的收入,已接近5万亿元的规模,可满足中央政府本级两年半的支出需要。2012年,全国地方政府本级公共财政收入为6.1万亿元,如此看来,源自房地产业的租、税、费收入,成为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卓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等多位学者,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调控房地产市场应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转为在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