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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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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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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出台 鼓励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落户厦门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蓝领”地位比“白领”低?在厦门可不一定!近日,厦门有关部门新出台了《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将提高高技能人才来厦工作生活的优惠条件、鼓励落户厦门、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等。

《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

根据《办法》,将提高来厦工作生活的优惠条件。对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安家补贴;符合条件者,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引进人才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在厦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申报享受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同时,高级工在厦工作满三年、技师满两年、高级技师满一年,即可落户厦门。在厦门同一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对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即可在其实际居住地(产权房或长期租住房),按施教区安排入学;来厦务工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未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其子女在厦门中小学读书,可参加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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