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卡内余额不能退……还在为这些霸王条款纠结吗?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发布,供省内的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衣等服务行业选用,并由工商部门指导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和消费者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该示范文本不仅对商家的诸多行为进行规范,还提出了7天“犹豫期”内,消费者有权无理由退卡。
目前,在预付式消费中使用的格式合同多由商家指定,有些合同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在遇到消费纠纷时维权较难。此次推行的《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有多个条款则对商家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包括商家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服务内容,改变或降低服务标准,降低优惠标准,提高服务价格;商家应当保守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披露、转让消费者信息;商家在营业地址搬迁、装修、停业经营项目变更、经营权转让、停业、歇业等,有义务在事发前10日通知消费者,并就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有效期延长、合同变更等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此外,该示范文本还提出,合同签订起7日内是“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有权无理由退卡,商家应退还卡内剩余的金额,同时商家有权扣除优惠部分及工本费,但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