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郑生昆
本报讯 泉州某工地建筑车队的负责人林先生没想到,一棵不起眼的龙眼树,竟让他为此赔付了2800元。
这棵树位于泉州鲤城江南一处建筑工地门口。前日傍晚,天色渐暗,林先生车队的一部水泥罐车,驶至工地门口时,不慎将门口那棵龙眼树的树枝刮倒,把其中一根碗口粗的树枝刮了下来。
这一幕刚好被龙眼树的主人杨先生看到,杨先生认为,被撞下来的树枝上,已经结了许多果实,损失很大,他当场逮住水泥罐车的司机,要求赔偿损失。
为赔偿一事,双方一直闹到派出所。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仔细询问。在民警调解下,林先生同意一次性赔付杨先生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