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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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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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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托运7只穿山甲
一审获缓刑罚3万

N本报记者 炳光 通讯员 黄连华 吴志华

本报讯 昨日,诏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0元。

去年2月24日下午,叶某将7只冻体穿山甲装进一泡沫箱内,托运在一辆客车的行李箱内,欲从汕头市运往福州。当晚,车辆途经诏安县兴业宾馆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这些穿山甲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总价值11690元。2012年7月20日,叶某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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