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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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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印发了《福建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开展机动车主要污染物监测是建设的重点。方案要求,福州市于2013年底前,建设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从而更有效地对行驶车辆开展路检或抽检工作,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污信息。 据悉,当汽车行驶时速在120公里以下,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能够在0.1秒的时间内,对行驶汽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迅速分析,迅速把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碳、烟尘等气体准确检测出来,得出准确的数据。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福州此前已经购置了机动车尾气遥测的有关设备,但只能监测尾气,不能对车辆进行拍照和车牌识别,就算查到车辆尾气超标,但很可能还没来得及拍照,该车辆已经开走了。当前查机动车尾气超标,还是以交巡警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为主。 该方案还要求,福州市于2013年底前建成本级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机动车环保检测过程的视频监控、定点拍照、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异常数据预警、数据存储和档案查询等全方位监控。 省环保厅要求,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监督性监测的抽测,年抽测比例不少于50%。 市环保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省环保厅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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