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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泉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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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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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
泉州6山脉禁火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陈丽娟

本报讯 临近清明扫墓季。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日前下发禁火令:从昨日起到4月14日,将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列入森林高火险区,对上述森林高火险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或在林区吸烟,禁止在林区放烟花、放孔明灯等。在清源山景区内的齐云路、北山路等林区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昨起,数千名护林员已全部上山巡查。市民在上山时,一定要杜绝野外用火。违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市民,如果在山上发现火警,请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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