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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庄案,第三季正在紧张推进。
李庄到底有没有唆使龚刚模作伪证,龚刚模又是否真的遭受了重庆警方的刑讯逼供,一直是李庄案的焦点问题。
昨日,李庄案中的一位重要证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前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院询问。马晓军证实李庄未教唆龚刚模作伪证,没有重庆检方所指控的“眨眼指使”等行为。
龚刚模则在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陈述,重庆警方自写一份陷害李庄的材料让他抄写,因他不会写字抄得难看而最终改用打印稿。昨日,他委托律师转交了他所保留的这份手抄稿。此外,他还明确表示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还表示:“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未‘眨眼’”
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助手。实际上,马晓军此前在河北省从事律师职业。200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李庄,并着手把自己的关系调入李庄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李庄办理龚刚模案时,马晓军还在办理调转手续。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被警方抓捕,随后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曾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李庄案的多次庭审中,因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此事经过。在讲述自己和妻子在重庆的遭遇时,还明确证实“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教唆龚刚模作伪证”。但马晓军随后推掉了全部采访,这次是三年来他首次面对公众。
马晓军讲述未出庭作证内幕
马晓军解释了为何没有出庭。他介绍,直到被释放出来,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连自己被关押在哪里都不知道。
马晓军描述说:“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内心想出庭作证,但由于害怕他们对我用刑,就违心地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马晓军还介绍:“没一会儿,专案组又把我从监室里提出来,严厉呵斥我:‘你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只说不愿意出庭就行了,干吗说那么多啊,过去,重新写一份。’于是,他们又押我回去,法官重新给我做了一份笔录,笔录内容大致为:没有受胁迫,不愿意出庭作证,该笔录内容属实,去掉了‘详见三次会见笔录’。”
龚刚模保留手抄的诬告材料
同去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
会见笔录显示,专案组警察要求他诬告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包装纸写下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给他,称“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龚刚模最终同意告李庄,但他根本不会写字,无法写材料。
随后,专案组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抄。由于龚刚模所抄写的字迹太扭曲,最终被警方否决,改为让他在打印好的控告信上签名。龚刚模没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李庄案庭审时,李庄辩护人曾质疑这份打印的控告信,质问法官:难道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吗?
此次,龚刚模委托律师将这份材料和电话号码转交给法院。会见笔录结尾,龚刚模这么说:“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龚刚模自述遭警方刑讯逼供
龚刚模到底遭没遭到刑讯逼供?这一直是龚刚模涉黑案和李庄律师伪证案的焦点。就像律师高子程辩护时所说:如果龚刚模真的遭到刑讯逼供,那么李庄就是无辜的。
李庄被释放后,曾经在很多公开场合讲述了龚刚模遭刑讯逼供的情形,但大都被外界认为是李庄意图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词。此次王万琼律师会见龚刚模时制作的会见笔录,是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依据我国法律,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笔录显示,龚刚模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当龚刚模会见律师时,重庆监狱方面一名高级警官始终在场陪同,允许律师详细记录了他的职务及姓名。
去年底,李庄等人递交材料控告重庆警方,最高检表示将按程序办理。在控告书中,龚刚模曾作证称:“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都是警察教的。”
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在本次赴重庆之前,李庄接受了采访。李庄称,他此前曾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关于他伪证案件中警方个别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
而龚刚模案件中所存在的刑讯逼供更为严重。李庄认为,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
昨日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说,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2009年11月
李庄成为“涉黑”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至当年12月4日,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30日
一审进行了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其间马晓军、龚刚模等全部书面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1年3月29日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重庆检方追究“遗漏罪行”,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远赴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将其逮捕。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上诉。2月9日,一中院终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2年
李庄刑满释放后,一直寻找证据,开始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