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今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将把59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其中,福州市215辆、漳州市71辆、泉州市257辆、莆田市20辆、龙岩市27辆、宁德市6辆、平潭综合实验区2辆。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计划的通知》,省财政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摸清校车底数,严禁购买、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得出现因校车更换而导致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